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7 16:52 字体:[]
 
 
类型:转载     来源:商务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吸纳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强的作用,实现精准脱贫,巩固扶贫成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家政服务就业门槛低、容量大,是贫困群众,特别是贫困妇女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就业的有效方式,脱贫效果好、稳定性强,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在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阶段,家政扶贫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推进家政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关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将家政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抓手,着力予以推进。

(一)基本原则。 

横向协作。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妇联等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在组织资源、开展培训、协调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合力做好家政扶贫工作,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巩固扶贫成果。

纵向联动。紧紧依靠省级主管部门和贫困县政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统筹、规划、对接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县政府在培训、对接和输出等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大型家政企业积极性,主动参与扶贫工作。

试点先行。在家政服务需求大的中心城市和家政服务资源丰富的部分贫困县开展试点,探索家政扶贫的成功经验和有效途径,再向全国推广。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家政服务需求大的城市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省份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形成家政扶贫的有效模式,再向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力争在3年内推动100个左右家政服务需求大的城市与中西部的贫困地区,特别是国家级贫困县进行对接,培育100-200个大型家政示范企业,培养1万名“家政扶贫带头人”,从事家政服务的贫困地区劳动力人均年收入达到4万元,带动1万个以上贫困村的50万名劳动力从事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试点。 

1.2017年在北京、上海、杭州、南昌、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兰州等10个家政服务需求大的中心城市与安徽、江西、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7个家政服务资源丰富省份的贫困县开展“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参与试点工作的贫困县、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以及拟对接安排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组织供需对接。 

2.省级统筹。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妇联等部门统筹需求城市与输出省份的对接工作,负责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实施方案、支持政策,指导培训,统计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

3.需求方组织。需求城市要与贫困县建立长期、稳定的对接机制,签订对接协议;组织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深入贫困县,举办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和宣讲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招收家政服务人员。

4.供给方动员。贫困县负责摸清本地富余劳动力从事家政或其他生活服务业的意向,与需求城市和家政企业建立对接机制,主动商签协议,为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的培训、招聘活动提供支持;动员并组织开展培训。

(三)支持培训。 

5.输出地培训。贫困县动员组织有意向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参与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护理员、钟点工、育儿嫂、月嫂等家政服务人员,以及餐饮、住宿、理发等其他生活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特别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与其对接的家政企业组织师资力量参与培训。

6.培训教材。各  培训机构和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与贫困人口文化水平相一致的课件和教材。商务部编写的《家政服务入门》、《家庭生活照料》、《家庭保洁》、《家庭烹饪》培训教材以及视频材料拟发布在家政扶贫信息发布系统“中国家政”微信服务号上,免费供各培训机构和家政服务员使用。商务部继续组织编写相关教材,供各地免费使用。

(四)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和诚信体系。 

7.建立纠纷处理机制。鼓励试点城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处理机制,为消费者、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提供公平公正的纠纷处理服务,保障各方正当权益。

8.建立家政服务诚信体系。支持试点地区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员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健康证明、教育程度、职业培训证明、家政服务企业和消费者评价、行政处罚记录等。通过试点实现就业的家政服务员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具体要求见《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增加家政服务企业和消费者评价、行政处罚记录等功能后,适时向社会公开。

(五)培育示范企业和带头人。 

9.培育家政扶贫示范企业。对参与家政扶贫的优秀企业予以表扬奖励。

10.培养家政扶贫带头人。对于带动老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家政服务、并对其提供持续帮扶的优秀家政服务员,予以表扬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家政扶贫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家政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试点地区要把家政扶贫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集中资源,真抓实干,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加强组织。贫困县要摸清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意愿、需要解决的困难,着力解决其后顾之忧。要加强组织动员,宣传家政服务在脱贫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让“一人干家政,全家能脱贫”的理念深入人心。试点城市要组织动员有信用、有实力的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保证输出的家政服务员实现就业。

(三)完善政策。商务部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研究开发面向试点地区贫困人口的职业责任、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扶贫保险产品和政策,在贫困县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职业责任等保险产品的,不需再到就业地购买相应保险产品。有关地方可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参与扶贫的家政服务企业、自办家政服务机构(企业)的贫困妇女、培训需求强烈的地区予以支持。要用好国际组织资金,支持输出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聘请培训师资等;支持输入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对接、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处理和诚信体系等。要发挥市场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家政扶贫工作。试点地区要用好扶贫领域的财政、金融、培训等政策,强化政策集聚效应,确保家政扶贫取得实效。

(四)开展统计。商务部在已经建立的“家政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jz.mofcom.gov.cn)上开设“家政扶贫统计”模块,输入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参与的城市、企业和就业、收入情况。输出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参与对接的贫困县、贫困村、建档立卡人员脱贫情况等。请相关单位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数据上传至系统,具体报送要求见《统计数据采集表》(附件4)。

(五)加强督查。试点省份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家政扶贫举措落实情况,挖掘先进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完善工作举措。

(六)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家政扶贫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例行发布会等形式持续性宣传报道,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交流学习。深入挖掘示范企业和带头人的事迹,适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