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精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宁卫发〔202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意愿回收医疗使用废弃的输液瓶(袋)申报情况,现将我市目前收集并向自治区商务厅推荐的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的企业名单(第一批)公示(见附件)。
银川市商务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