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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现代物流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物流企业降本增效,打造区域物流中心,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20101号)和《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现将2021年现代物流业发展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乡绿色货运配送、冷链物流、智慧物流、物流信息化与标准化、国际物流等相关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

支持物流企业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支持制造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支持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建立集制造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产供销一体的供应链信息服务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支持骨干企业打造服务于行业的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项目征集和评审情况,最高按照企业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工程决算为准)的40%予以奖励,对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拟支持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城乡绿色货运配送建设项目

1.支持“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引导配送设施合理布局。以物流产业集聚区为基础,构建城市配送分拨基地;以批发市场、城市交通枢纽为基础,构建城市物流配送中心。

2.推广物流配送标准化和绿色物流,提高城乡配送效率。推广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托盘、作业流程标准化,形成城乡配送标准化运输模式和绿色物流体系,提高城乡配送效率。

3.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物流配送节点,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推进城乡生产和销售有效衔接,助力乡村振兴。

4.支持企业利用各类社区和乡镇商业网点和零售网点,推广末端整合等“智慧物流”新业态,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

根据项目征集和评审情况,最高按照企业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工程决算为准)的4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智慧物流”等新型业态,项目投资超过300万元,给予项目投资总额最高不超过10%、总体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三)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1.提高冷链物流设施利用率和监管水平的信息化项目;冷链物流标准化推广应用项目,包括冷冻(藏)运输车辆、标准化托盘等项目。

2.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支持为保障民生和银川市重点特色产业建设的冷冻、速冻库、产地低温保鲜库建设;冷链交接货设施等建设项目;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用项目等。

3.支持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冷链配送,鼓励标准化冷链加工处理中心和配送设施建设,支持开展“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新型冷链业态。

根据项目征集和评审情况,最高按照企业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工程决算为准)的4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业态项目,对项目投资超过300万元(包括仓储、车辆、终端设备、信息化、标准器具等),给予项目投资总额最高不超过10%、总体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四)国际物流通道项目

支持企业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点支持以银川为集散地的大宗商品集散分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根据项目征集和评审情况,最高按照企业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工程决算为准)的4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在银川市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以农产品流通、货运配送、商贸流通服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冷链仓储、城乡配送、航空口岸建设等为重点业务;

(三)申报项目为在建或新建项目,必须为2020年6月30日以后实施,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竣工决算和审计,超出竣工决算和审计要求时限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四)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没有不良记录(一票否决)。在项目评审和验收审计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

四、申报材料及征集程序

(一)纸质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资料目录;

2)《项目申报表》(加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3)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20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等。同一企业同类型仅限申报一个项目,享受过类似财政奖补不予支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的发票、凭证等支出明细清单(须附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

6)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7)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8)申报信息化项目、冷链物流冷库项目需承诺同意与自治区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对接。

2.纸质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二)征集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企业需于4月12日前向所属地县(市)区商务部门进行项目申请(经开区等园区内企业按照行政属地由行政属地商务部门审核,银川综保区企业由综保区管委会审核),并报送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在2021年4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项目评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在市商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联系人:吕文亮   6889243


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承诺(示例)

      2.项目申报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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